人民法院報訊 (記者 蔡 蕾 通訊員 侯麗霞 楊苑園)夏日炎炎,空調銷售旺季即將來到,有的消費者在使用、維修過程中發現自己購買的空調為“無碼機”,那么,買到“無碼機”后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日,湖北省建始縣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購買的空調是“無碼機”而產生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商家被判令向消費者支付三倍賠償金共7萬余元。
2021年10月,消費者劉女士在王某經營的電器商場以248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中央空調,房屋裝修完成前便安裝到位。在之后的調試過程中,劉女士發現該空調無法正常工作,于是致電空調品牌方售后服務,經品牌方服務中心人員上門查看,確認該空調為“無碼機”,且安裝所用管路非專用輔材,也非品牌方指定工人安裝,無法享受品牌方廠家免費的三包服務。
電器商場稱,案涉空調是劉女士在多方對比價格后請電器商場王某幫助其在其他地區供貨商處進購。該空調屬于市場銷售區域的“竄貨”機,撕下條形碼是為了躲避品牌方罰款,機器本身沒有質量問題。
2023年底,劉女士以電器商場售賣“無碼機”具有欺詐行為為由起訴至建始法院,請求判令電器商場按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查明,劉女士作為消費者選擇購買市場上知名度、認可度較高的品牌空調,包含其預期可享受該空調產品生產廠家更有保證的售后服務。電器商場在售賣案涉空調機時撕掉條形碼,沒有詳細告知劉女士“無碼機”與正常機器在后續售后服務上的區別,存在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情況,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存在有違誠信的行為,該行為致使劉女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構成欺詐。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法院遂判令電器商場按照商品價格的三倍賠償劉女士74400元。
一審判決后,電器商場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蔡文斌)